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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公安局地下人防消防工程谈判公告

   日期:2013-05-30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67    
核心提示: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的项目经理;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公安局的依法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地下人防消防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公安局综合楼地下人防、消防工程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4.2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的项目经理;
3.4.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 2013年5月30日至2013年6月6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府路68号,市政府东门南侧,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盖有单位公章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2 供应商未经领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却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谈判会议
6.1 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为2013年6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专栏发布。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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