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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保障住房消防工程招标

   日期:2013-05-30     来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19    
核心提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保障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发[2010] 121号、雨发改投发[2010] 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黎托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位于香樟路以南、新花侯路以东、潭白路以西、规划10号路以北;

1.2建设规模及概况:建设规模及概况:

本项目消防工程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为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农民保障住房建设项目A区消防工程,一标段的招标范围为A区范围内(主要包括6#、7#、8#、9#栋)的地下室及A区范围内的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90600 m2。

二标段为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农民保障住房建设项目B区消防工程,二标段的招标范围为B区范围内(主要包括1#、2#、3#、4#、5#栋)的地下室及B区范围内的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116000m2。

三标段为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农民保障住房建设项目C区消防工程,三标段的招标范围为C区范围内(主要包括10#栋)的地下室及C区范围内的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44200m2;

1.3招标范围: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保障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人签章认可施工图纸为准。

1.4 工程造价:一标段约为:518万元 ;二标段约为:740万元;三标段约为:581万元。

1.5 计划工期:与本施工合同标段范围主体建安工程总承包人的相应施工同步;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1.8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1.9 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入围制,即确定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

1.10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15A24室购买;

1.11 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2、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或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2.3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2.4 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资格审查前36个月内)须具备一个以上(含一个)合同金额为4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签署的日期为准

2.5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2.7 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任该工程建造师和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2.8 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持有《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

2.9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 报名单位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二个标段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3.1 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3.1.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亲自参加资格审查。

3.1.2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3.2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3.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2.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4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3.2.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3.2.7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

3.2.8授权委托代理人2013年2月—4月社保证明材料;

3.2.9《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仅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

3.2.10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名单表;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报名方式与时间

4.1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投标报名即可,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30日8:00起至2013年6月3日17:00止(北京时间),报名咨询电话:0731-84899022。

4.2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一标段:壹拾万元

二标段: 壹拾肆万元整

三标段: 壹拾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收款帐户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66130154800000045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5.3截止时间:2013年6月3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5.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太和园保障房消防工程  标段保证金”,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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