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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实验学校消防应急电源EPS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13-05-28     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04    
核心提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三)、对于所投设备,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制造商指定 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授权供应商。 (四)、上一年度有三份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的委托,对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消防应急电源EPS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内容:
项目名称: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消防应急电源EPS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BCG2013051
采购人: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
预算金额:33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三)、对于所投设备,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或制造商指定 的代理商(经销商)的授权供应商。
(四)、上一年度有三份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
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
3. 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 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2013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证件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初审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4日14:00时前,在鞍山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室(鞍山市科技路7号)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到达。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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