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射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经射发改投[2012]287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项目进度和要求,现组织该项目附属工程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附属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射阳县城解放东路南侧、大兴河西侧
2.2 工程内容:围墙、值班室、室外给排水、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外购土方等
2.3合同估算价:约240万元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6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6月,工期要求:50天
2.7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3.5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2012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6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所有保证金被扣除。
★根据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4、工程付款办法:5:3:2模式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5、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1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16万元;
5.2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5.4“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 号:1109630109000158558 。
5.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5.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5.7 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有关规定交纳。
6、约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约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踏勘现场,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施工情况,并当面签署书面承诺书,保证工程由中标人组织施工,不转包、不挂靠、不非法分包、确保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程。
7、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8、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4、0.95、0.96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9、投标报名
9.1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4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9.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9.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4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9.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2、公告发布时间
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