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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港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消防整改服务招标

   日期:2013-05-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81    
核心提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消防设施施工资质。

受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泉州市务实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需的 办公楼消防整改服务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WS2013001-1

    2、项目名称:办公楼消防整改服务

3、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消防设施施工资质。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5、凡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5.1 本工程支持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应于2013年5月24日2013年6月13日 17时30分前登入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标书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标书。

5.2 下载标书必须先用移动手机支付100元人民币,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另备一份于参加开标会议时出示。

5.3 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投标凭据,一部移动手机只能购买一份标书。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

5.4 投标人在开标时未提交支付凭据,或投标文件中未随附支付凭据,或投标人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谈判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并于2013年6月14日上午10:00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采购编号。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质疑函格式)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口头质疑或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fjqz.gov.cn/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gjy.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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