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远程供水灭火系统(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远程供水灭火系统
2、项目编号:HKGP2013-63
3、采购预算:1905万元
4、采购内容:远程供水灭火系统一套(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的特定资格:
2.1投标人和产品必须获得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适用于非生产厂家投标)
2.2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3投标人必须承诺供货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3C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传真件均可,资料不齐全者恕不受理):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邮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汇150元至指定账户,同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列明,连同付款单据、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至0898-68723984,(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经核查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未按要求发送传真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5、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6、获取采购文件后,须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7、没有在本中心进行采购文件购买登记(以收款凭证为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15-8号海名轩首层
七、注意事项
根据《海南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的,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查询条件及程序祥询海口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门及联系电话(海口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0898-68530895&68531286;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8664542;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6828098;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5785817;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预防科 0898-65322662)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