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PH(2013)020 GK
2、招标项目内容: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乘客消防电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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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5-27至2013-6-12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采购中心办公室(二楼)
6、联系人:叶先生
7、联系电话:0596-5556286
传真:0596-5556286
E-mail:59234686@qq.com
8、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交,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2013-6-13 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3-6-13 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交易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不体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与正本一致)。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中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方式支付中标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产品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汇款底单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 )。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12日上午 11:00 时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注意:以私人转账或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密封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提交保证金时应注明。
13、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开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银行帐号:9081026010010000000517
平和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