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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巩华城区B-4地块配套公建消防工程招标

   日期:2013-05-20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68    
核心提示: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项目单位: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委托,现对昌平区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定向安置房项目(4-5街区)B-3、B-4地块配套公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平区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定向安置房项目(4-5街区)B-3、B-4地块配套公建消防工程

1.2建设单位: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3建设地点:昌平区沙河镇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项目投资:170万元

1.6招标内容: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要求

2.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2.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报名条件 

3.1投标申请人需在2013年5月20日至5月24日9:0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见联系方式)现场报名。

3.2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提供进京《备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以上资料均须携带有效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

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请于2013年5月21日至5月27日9:0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超过七家采用资格预审,不足七家采用资格后审)。

 

  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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