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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公安局档案室气溶灭火系统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13-05-15     来源: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25    
核心提示: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我中心接受丹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丹阳市公安局档案室气溶灭火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公安局档案室气溶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二、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13)谈字第14号

三、项目规模:30万元

四、采购内容:档案室气溶灭火系统

五、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30%,安装结束调试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另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登陆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网(www.dyzgw.com.cn)使用丹阳市招管中心企业加密锁进行网上报名。

【丹阳市招管中心企业加密锁办理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公休日除外】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05月14日【北京时间 8:30】---2013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23:59 】。

八、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1.标书获取:网上下载【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2.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交纳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汇票形式递交,采购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响应无效。

开户名称: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分理处;

帐号:1104022029000124519

特别提醒:由于中国银行系统升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号已变更。如投标单位是在中国银行开户的,投标时须出具由中国银行提供的现账号与原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号一致的证明原件,在开标当日与投标保证金同时提交。

十、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05月24日【北京时间:08:30—09: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 年05月24日【北京时间: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一、谈判时间:2013年05月24日【北京时间:09:00】

十二、谈判地点: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三、备注:

1、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2、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若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天(不含开标当日)以书面形式致函(采购代理机构)。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诚信考核一次,连续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网上报名和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可登录丹阳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会员业务操作手册】中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查看。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5月14日
 
标签: 气溶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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