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大厦外观改造及水电消防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核准项目编号12060157202000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大厦外观改造及水电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佛山市联运总公司
2.2 工程名称: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大厦外观改造及水电消防工程
2.3 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7号
2.4 单位性质:国有
2.5 工程规模: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大厦外观改造及水电消防工程幕墙面积为2248平方米,高度为30.3米,建安费约为635万元(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拟从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2.7 招标范围:佛山市联运总公司大厦外观改造及水电消防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外观改造、水电消防改造工程等(详细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诚信手册年度评审必须在合格以上(含合格)或新登记的企业】的独立法人,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投标人(联合体为牵头主办单位)本单位的持有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规定,外省投标单位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在我省执业) ,外省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并获通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属于投标申请单位员工的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加盖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公章;
【项目负责人须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未被登记或锁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同时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该联合体的牵头主办单位及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人必须以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主办单位);
3.4违反以下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在最近三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及《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2013 年 5 月 13日 10 时 00 分至 2013 年 5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将不具有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资格。
5.1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5.2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准招标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另行通知),地点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投诉和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