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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工程招标

   日期:2013-05-07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41    
核心提示:1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2本市以外的企业还需按《常德市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办法》办理有关登记(常建通[2012]89号);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招标编号:CSJZ (2013)-015(G)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以石发改招[2013]4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楚江镇东城区

2.3 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石门县楚江镇东城区,总建筑面积13332.49m2,建筑高度40.05m,建筑层数九层。消防工程中还包括防排烟、通风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2.4计划工期:与土建施工同步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消防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3.2本市以外的企业还需按《常德市外地进常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企业管理办法》办理有关登记(常建通[2012]89号);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4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获取时间: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3日,截止时间2013年5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6-5169538  0736-5324808(18673653682)

联 系 人:付小兰    李 驰

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上午9:30,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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