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顶山街道大新村二期B组团拆迁安置房开发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1)6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6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顶山街道大新村二期B组团拆迁安置房开发项目小区消防工程 |
2、工程地点:顶山街道大新村 |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
4、建设内容:安装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370.00万元 |
8、招标内容:消防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室内消防管及消火栓、室外消防管网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
10、工程规模: |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一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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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投标报名方法: |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即日至开标前止。 |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
其中必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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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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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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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0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300万及以上的消防工程(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原件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三项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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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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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后审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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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里上传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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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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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并且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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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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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4)投标人为投标的建造师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2年11月-2013年4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 ;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并足额缴纳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原件(与企业资质相符),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被列为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的单位,按照苏建函建管【2011】696号文规定执行)。
4、本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包括时间、金额等),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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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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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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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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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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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年5月3日17时12分到 2013年5月10日17时12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