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受祥云县云南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采购人所需的消防车进行询价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关证照、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来函报价。
一、项目编号:2013ZB13。
二、报价商的资格条件
1、从消防车的生产或经销商;
2、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本次供应的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货物的名称、品牌和数量
1、消防车,东风140。
2、采购数量:一辆。
四、质量要求
1、购置车辆均要求必须是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合法的可报牌手续。
2、购置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购置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购置车辆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型号车辆生产厂家原始出厂时的标准配置采购。
5、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6、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
2、购置车辆均应随车同时提供车辆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车附件及随车相关资料。
3、购置车辆原则上均要求车辆零公里销售;若供应商做不到,需解释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自限定公里数。
4、购置车辆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型号车辆生产厂家原始出厂时的标准配置采购。
5、凡售后服务需求未特别注明的,均默认为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6、报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
五、报价回函内容
1、报价函一览表。报价包含成本、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2、服务承诺书(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质量保证书(格式要求见附件三);
5、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广告资料免交)。
六、本次询价的相关要求
1、交货时间:最短的时间内交货,以供应商承诺,采购人认可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及验收:云南驿镇人民政府。设备验收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
3、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的95%划拨给成交供应商。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履约质保金,三个月如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退还。
4、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产生的费用。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报价: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祥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不作询价结果原因解释。
七、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制作要求:报价回函请用不退色的墨水工整书写,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每1份装订为1册,正本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传递,副本由报价供应商留存。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密封报价,专人送达。
3、地点:祥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4、报价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15:30分,提前或过期均不予受理。
八、评审及成交
1、由财政局、采购人、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开封、评审。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询价小组根据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在确保货物质量的前提下,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3、成交商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与采购人签订货物购销合同。
祥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