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人才大厦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经费安排及市财力资金安排,其余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57号
建设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7994平方米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程造价:15903975元
招标范围: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水电工程、消防系统、设备更新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二级及以上)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或②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二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近三月(2013年1月、2月、3月)拟派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②、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③、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④、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⑤、投标人应具备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信用等级为准),如符合资质②条件的单位信用等级不作要求。⑥、投标报名单位少于7家需重新组织招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交易员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