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长海大队的委托,就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长海大队消防泡沫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JBCG【2013】003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长海大队消防泡沫车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消防泡沫车一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1年1月1日起)至少三个相关业绩证明(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4、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2013年4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止,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16:30(周六、周日休息)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义街10号君安国际大厦2708室)。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14日8:30时~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5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