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 新发改项目【2012】89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址:博乐市文化路以东、迎春路以南
2.3 建筑内容:18606.19平方米
2.4 工程投资额:356.5万元
2.5 计划工期:107天 ,计划2013年5月17日开工2013年8月31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报名条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应具有消防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施工:设定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计价)
5. 投标报名
施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4月22日至 2013年 4 月26日 19 时,(节假日不休息)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xjztb.net)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3 年4月23日至 2013 年 4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10 时至 14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博尔塔拉报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