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宁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采购2吨水罐消防车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吨水罐消防车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RZBC2013-31]
二、谈判内容:2吨水罐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送达交货地点(云南省昌宁县城)包含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为采购人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采购数量:水罐消防车4辆及随车配套的标配器材。功能要求:射程≥40m、水罐容量≥2000L;排放标准及功率满足:GB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必须具有机动车辆经营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及服务能力;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车型在发改委(工信部)公告目录内,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强制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可以国内上户;
6、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并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检,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或项目授权书(须注明厂家或总代联系电话,否则不予以接受)报名时应提供原件核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投标时仍须提供原件。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凡要求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备查,原件不必密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四、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二条:“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五、谈判报名时间:2013年04月18日至201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号园丁小区大门东侧)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报名文件,逾期不接收。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谈判供应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谈判当天提前1个小时接受谈判文件,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3.谈判文件提交地点及谈判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次招标同一产品制造厂商只能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本次投标报名不分厂家和代理商报名,投标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接受报名。
八、其他事项(以下名称及账号不能省写):
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服务费汇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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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杨女士 |
备注: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