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现就桥头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GQTC2013.17(消防器材)]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内采购清单第11项设备的技术和规格要求作如下调整,投标人应按调整后的要求进行投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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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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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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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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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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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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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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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备用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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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L碳纤气瓶;工作压力30MPA;使用时间60分钟;瓶重3.5KG;气瓶使用寿命15年以上(为符合原有设备主要配件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与上海(依格)呼吸器备用瓶相同规格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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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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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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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东莞市桥头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