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业务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2】3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业务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1.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1.3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8392平方米消防工程。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楼的消防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谭旅游经济开发区金城街399号;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5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5月1日,工期356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六楼)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工程要求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6日11:00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