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3-04-18 07:58:01 | ||||
项目名称: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便携式多功能强光灯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30417144466445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 开始日期: | 2013-04-18 07:58:01 | ||
联系人: | 邱晓春 | 截止日期: | 2013-04-23 07:58:01 | ||
联系电话: | 0416-52578 | 送货地点: | 辽宁省锦州市上海路五段十号 | ||
联系邮件: | 13941624248@163.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 | ||
剩余时间: | 4天21小时 | 备注信息: | 免费提供一年以上的保修期。 | ||
资质要求: | 1、本次竞价必须是中央政府采购的供货商,且须为锦州本地供货商或在锦州本地有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的供货商;2、报价应包含设备费用、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3、政府采购合同网上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品牌和型号;4、所有产品要求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可以得到厂家正规免费保修服务,若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需按合同的金额全额退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供货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天内将所供货物派人送货上门。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