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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大湖中学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3-04-17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244    
核心提示:具备在本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邀请书
致:福州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荣建业有限公司、福建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国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南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闽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侯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闽侯建筑工程公司、福建晟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耀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海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榕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胜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圣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警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建开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瀚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隆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和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天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兹邀请你们参加 大湖中学消防设施建设项目 的投标,本招标项目具体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以及资格要求等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湖中学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大湖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大湖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中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修建一个252吨消防水池、10平方米消防泵房等消防设施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州弘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福建省闽地建筑设计院 ;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本省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6.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7. 凡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要求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对专业承包企业不作此要求);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4月17 日至 2013 年4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世贸御龙湾售楼部西侧、闽侯市民广场东侧(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含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仟 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5 月 2 日上午 11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上发布。
9.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房建招2013115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明注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电话: 0591-22063699 ;
地址 : (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世贸御龙湾售楼部西侧、闽侯市民广场东侧(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
 
标签: 消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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