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河新区;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9万㎡安置小区的消防工程;
(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4月~2013年5月;
(4)质量要求:合格(并须通过主管部门消防验收);
(5)付款方式:标段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按“四三三”方式无息支付工程款;
(6)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小区消防工程施工,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次清泓花苑七、八期消防工程和枫丹白露小区消防工程同时招标,每位投标人可申请参与上述二个工程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工程。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财务未出现亏损情况)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必须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将在相关网站检查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情况,计划工期内如有提前竣工的,应同时提交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且拟派项目经理无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限制承接工程情况,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9)投标和拟派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其它具体详淮检会〔2011〕3号文《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10)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2012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1)信誉: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社会信誉良好;(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6、请投标人于2013年 4 月 12 日至2013年 4 月 18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5 月 6日 下 午 2 时 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五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 4月12 日至2013年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