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乐县中医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张发改社会【2013】2号文件批复,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为壹个标段;
民乐县中医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自动报警工程),建筑面积约10956平方米,结构层数: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九层局部十层,总投资约80万元.
2.2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6-20至2014-6-31,共354日历天。
2.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国有投资
2.4 建设地址:民乐县城北新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消防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壹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5、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5.1 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省内其他地(州、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建造师。
5.2 投标建造师必须通过IC卡认证且注册于本企业。
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可到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招标投标”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编制和签署。
7、投标申请人应于2013年4月16日17时0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送达交易中心。
8、本市企业报名时需提供投标建造师IC卡。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9、市外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登记通知书》。否则,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0、凡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本公告在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站、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网站同时发布。
12、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