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长春分行湖西路支行消防工程变更通知公告
原资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经营范围应具有消防工程的销售和服务;
3.3投标申请人应是设备生产的原厂商或具有原厂商的授权的独立法人;
3.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长期经销上述设备及相关维护服务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两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原报名所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如是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现变更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5)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7)外省施工企业和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