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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同山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13-04-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65    
核心提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诸暨市同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同山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估算总采购金额约25万元。本次采购内容为:水罐消防车1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四、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

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多家具有投标资格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投标活动;

5、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

五、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2013年4月7日,符合谈判响应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ztb.gov.cn)政府采购板块,招标(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

六、谈判须知:

谈判响应人须在投标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本公告发出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等上述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存档不退还),未携带原件的一律不得参与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2500元整(缴纳帐户名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绍兴诸暨支行;帐号:292036102018010175925;款项用途:保证金)。已缴纳年度保证金不再缴纳本次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提交:

谈判响应人须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15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会议定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15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举行。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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