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救生装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419000.00元
四、谈判内容: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1 |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
7 台 |
2 |
移动供气源 |
7 台 |
3 |
强制送风呼吸器 |
14 台 |
4 |
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100 个 |
5 |
肢体、躯体固定气囊 |
10 台 |
6 |
救生照明线 |
30 根 |
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五、交付使用时间(或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交货(使用)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7.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一定规模的企业;
7.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3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7.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上述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投标申请。
八、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者,请于2013年03月25日至2013年03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报名室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联系电话:0451-51885565,逾期不予受理。
九、谈判文件的获取
9.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谈判文件;为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供应商购取谈判文件时必须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9.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9.3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十、谈判文件的递交
10.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03月28日上午08时30分始至09时00分止,开标时间为2013年03月28日上午09时00分, 在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哈尔滨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hrbcyzb.com)上发布;有关本项目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日 期: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