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航电枢纽群联合调度中心及天城·榕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11]1102号”、“湘发改招[2010]13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江航电枢纽群联合调度中心及天城·榕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姚路与乌塘路交汇处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9万㎡,本次招标规模约600万元
2.4 工期要求:与主体及装饰工程同步(约355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通风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箱、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与消防电话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长沙分行
帐 号:5300 0950 1008 888
3、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湘江航电消防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湘江航电消防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4月10日16: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为准。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进帐单原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3年3月22日~2013年3月2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hn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澄清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hn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大厦四楼,具体会议室见四楼大厅大屏幕)。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hnztb.org)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95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