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
一标段:兴隆.丽景城C区消防联动工程;
二标段:兴隆.丽景城C区设备用房给水工程。
2.2 工程规模:10万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5 工程建设地点:经开北区兴隆?丽景城C区。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以上企业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项目经理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 3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3 时 30 分至 16_时(北京时间),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外省施工企业提供入境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招标代理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4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每标段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2013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