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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香坊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消防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3-03-21     来源:黑龙江工程招标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45    
核心提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项目编号:SG0100G13042-1

1.招标条件

"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发改审批[2012]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消防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香坊区公滨路延伸路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项目占地面积3.75万平方米,预计总建筑面积14.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4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74万平方米。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消防工程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3年04月20日-2013年10月31日,共19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施工现场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内(2010年03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或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5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3月19日至2013年0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7519588,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8080)、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其他

   7.1报名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锁进行市级电子信息平台录入,以便核对企业报名信息。

7.2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招投标监管系统的通知》规定:投标申请人(含外省(市)企业)还应同时登录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www.hljztb.com),使用企业锁确定本企业工商信息(例如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企业人员信息(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5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网站下载(http://www. hrbcyzb.com);

7.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哈尔滨市忱义招投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日    期: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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