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就 2013年3月15日发布的揭阳、阳江、汕尾支队消防车及东莞、肇庆、揭阳、汕尾支队消防器材以及新兵防护装备和总队灭火剂项目(采购编号:GPCGD132143HG021F)的招标文件内容做作如下澄清、说明和和补充规定。
一、更正事项、内容
1. 包“A类泡沫”的采购。取消第15
二、更正日期: 2013年3月19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在签收处签字盖章,回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0-83301107)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