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妇婴医院儿科医疗综合楼消防工程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461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妇婴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妇婴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9635平方米,消防排烟,消防喷淋,消防消火栓,消防泵站,给水泵站。
2.2建设地点: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二号。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4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3月23日,每天8:00 时至 17 :00时。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3 年4月9日9时,地点为锦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市松山新区锦绣天第B区20-6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