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支队萝岗、增城、花都大队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2143HG02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支队萝岗、增城、花都大队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项目
三、采购预算:见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数量: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时间:包1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包2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包3、4合同签订生效后13个月内交货;包5-14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包3、包4采购进口产品。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本项目仅包1、3、4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如果包1所投产品底盘为进口,则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不具备进出口资质,则必须联合已入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余包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 在消防行业内无不良记录,且未列入到采购人的黑名单。
3. 包1、2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车生产、改装资质,且是所投消防车的制造商;包3、4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5-包10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包11-1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中国总代(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果包1、3、4是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中仅进出口公司不适用本条款。
4. 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提供整车操作、使用、说明、注意事项教学光盘(或U盘)。(适用于包1-包4的投标人)
5. 包1-包4投标人所投消防车须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承诺交货前提供“3C”认证证书。
6.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适用于包1-包4的投标人)
7.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3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10时00分
八、递交投标文件、样车、样品时间:2013年4月8日9时00分--10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样品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三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3年4月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天河软件园高普路8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特勤大队三楼会议室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