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小田湾油品仓储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0】5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榭开发区信海油品仓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库区弱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大榭岛东北部小田湾区域,建设场地属山前冲积小平原,西面环山,东面临海,南面与小田湾区域已建中燃油大榭燃料油库相临,占地面积355亩。油库总库容为69×104m3,油库配套建设油泵棚和计量棚、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供电、热工及暖通控制、建(构)筑物、防腐、保温等配套系统及办公楼、道路等辅助工程。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60万m3原油、燃料油储罐及配套和附属设施,二期建设9万m3汽柴油储罐及附属设施。针对本次招标范围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60万m3原油、燃料油储罐及配套和附属设施中的安防监控系统、电话通讯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智能一卡通(含门禁)系统、有线电视等系统的深化设计、系统集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其它相关的服务等,详见方案图、技术标准及要求。
2.3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为180万元。
2.4工期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业主书面通知进场,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不得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包括已核准变更的)。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1个石油化工行业(指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或仓储设施区域)的安防视频监控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如为专业分包,须另外提供业主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或被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不良行为处于公示期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自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检察院查询申请函》递交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3年3月29日16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①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3 月 15 日至2013年 3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4 月 9 日 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