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透明度,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消防工程中标结果依法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工程名称:平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消防工程
建设单位:平乐县人民法院
评标时间:2013年3月11日
推荐第一中标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总价:418262.63 元 中标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邹广智 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推荐第二中标单位: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总价:422772.08 元 中标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黄山珊 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单位如对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招标人:平乐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