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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商务服务中心消防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3-0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434    
核心提示: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类似工程经验,并未承担在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曹县商务服务中心消防工程,已经批准,资金性质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曹县商都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次招标失败,现委托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再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曹县五台山路西、青菏北路东、府前路北;

2.2 工    期:三个月(2013年5月1日---8月1日);

 2.3 项目质量:合格;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 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壹个标段: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消防水泡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泵房、手提灭火器、防火卷帘门等。

2.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类似工程经验,并未承担在建项目。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3年03月02日—2013年03月0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 5时(北京时间),在 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评标室(司法局四楼)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法人到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于2013年03月02日—2013年03月0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在 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评标室(司法局四楼)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3月22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 曹县集中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司法局五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 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网站、山东法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201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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