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林业局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261QY22B9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林业局森林消防水罐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货物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采购预算 |
森林消防水罐车 |
1台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装和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人民币40万元 |
注:
1、货物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公示期自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生产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5.3 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5.4 所投产品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5.6.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6.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6.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6.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6.5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15时0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3月20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