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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华天城一期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3-02-26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512    
核心提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张家界市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张施工备案表》;
 1.招标条件

张家界华天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发改投资(2011)8号】及【张发改投资(201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华天城一期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天门山索道下站处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框架结构,酒店部分:地下1层,地上4~16层,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商场、商业街部分:地下2层,地上4~6层,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住宅楼部分:包括A、B、C户型住宅,1、2、3商铺、办公楼及地下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酒店、商业部分及住宅区部的消防工程施工,投资估算约为7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张家界华天城一期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包括酒店项目、商业部分及住宅、写字楼部分的消防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酒店项目的消防电部分
1、负责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电话、智能疏散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安装、调试。
2、酒店防排烟及消防正压送风系统的安装、调试,负责防火涂料喷涂。
3、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工程 :                     
①、负责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安装、调试。
②、负责气体灭火设备的安装、调试。
③、负责酒店区域内所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和灭火器箱的配备。
第二标段:酒店项目的消防水部分
1、酒店迎宾楼、贵宾楼、酒店大堂、会议中心等消防水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喷淋水泵接合器等。
第三标段:商场、商业街部分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电话、智能疏散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安装、调试。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喷淋水泵接合器。                                       
3、防排烟及消防正压送风系统的安装、调试。
4、防火涂料喷涂。
5、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安装、调试。
6、气体灭火设备的安装、调试。
7、区域内所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和灭火器箱的配备。
第四标段:住宅、写字楼部分消防系统(负责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电话、消防疏散指示灯、消防联动控制等系统安装、调试。
2、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喷淋水泵接合器。                                         
3、住宅地下室防排烟及消防正压送风系统的安装、调试。
4、防火涂料喷涂
5、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安装、调试。
6、住宅区域内所有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和灭火器箱的配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张家界市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张施工备案表》;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有意本项目投标的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岗位证书原件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自行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情况),2013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入张施工备案登记的企业本次投标继续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各标段均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的账户。
5.2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帐    号:18-894201040010913
5.3  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张家界华天城一期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第  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3月19日09: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进帐单原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2月26日~2013年 3 月19日0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10338903@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3 月 19 日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附表2-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216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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