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就原卢湾消防喷淋日常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PZFCG13-10013;
项目名称:原卢湾消防喷淋维护保养项目;
项目内容:对原卢湾旧小区安装的简易消防喷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期:一个年度;
项目预算:50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请见谈判文件。
7、福利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
六、谈判响应文件投交截止时间:
七、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四川中路49号604室。
八、
九、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最终报价文件,对所有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