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 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5)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