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封堵工程验收
(一)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防火封堵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防火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报告、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建筑防火封堵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 并在验收结论记录上签名盖章。
(二) 现场检查, 防火封堵应符合以下要求: 防火封堵后, 表面无明显的缺口、裂缝和脱落现象; 防火隔板安装牢固, 无缺口、缝隙, 外观平整美观; 有机防火堵料封堵应牢固严实, 无漏光、漏风、龟裂, 无脱落现象, 表面应平整光洁, 不得有粉化、硬化、开裂等缺陷; 无机防火堵料在无表面支撑时, 外观应平整光洁, 无干缩裂缝, 无混合不均匀现象。电缆之间及周边的缝隙应紧密封堵; 防火密封胶表面光滑无干缩, 无裂缝, 并确保缝隙表面不脱落; 阻火包的堆砌应密实牢固, 对侧以不透光为合格, 外观要整齐; 自粘性防火包带按叠加一半的规定均匀缠绕, 不应有松开现象; 阻火圈应按规定要求安装牢固。
(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时, 可与工程整体验收同步进行, 并按各分项数量的5% 进行抽查。各分项数少于等于5 处时应全部检查验收,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