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灭火装置的安装、验收和维护由于公司培训的专业人员或当地消防工程公司进行。
b.灭火装置防护区的工程设计、安装和验收应符合国标50370-200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当灭火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控制系统联网时,还应符合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c.灭火装置安装的正前方0.5米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其安装不受位置高低的影响,就地摆放时,宜靠墙壁。
d.灭火装置不宜安装下列位置:
①:临近明水,火源处;
②: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他开口处;
③: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
④:疏散通道;
⑤:经常受振动、冲击、有腐蚀处。
e.地下防护和无窗或固定窗户的底墒防护区,应有机械排风装置。
f.防护区不宜开口,如必须开口时,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有困难时,应考虑开口流失补偿,加大灭火剂用量给予补偿。
g.同一防护区的灭火装置应同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