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防止事故发生时,危机其他生产建筑物和人员安全,故要求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独立、单层布置。当受条件限制,不能独立,单层布置、(如:厂用变压器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为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规定采用防护墙,将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与其值班控制室(包括办公室,休息室等)隔离开。为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殃及相邻厂房,所以规定地下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相通,下水管道应设有水封或各油设施。厂房的安全疏散口设置的位置和间距,是以疏散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出口或安全地带为前提,直通室外的出口和安全疏散楼梯,均称为安全出口。为使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畅通无阻的疏散至安全地带或出口处,因此,规定厂房疏散出口不应至少少于2个。只有厂房面积小,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又相对较少,可以少设置一个安全疏散口,安全疏散的间距应符合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