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2012年1月1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意见》,切实见到成效。
近日,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奇特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余红艺也指出,该《意见》对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研究该文件,结合宁波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同时,市政府将于近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在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宁波支队党委认真对待,扎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及时下发《关于成立国发46号文件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支队军政主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3份报送市政府材料的撰写牵头领导、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二是做好《意见》宣贯工作与市政府、省消防总队宣贯工作的对接和协调。支队还及时向公安局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和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研究的相关问题;三是按照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炳荣于1月30日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把准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实质和方向,积极提出调研课题,全面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宁波支队认为,《意见》全面、系统地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意见》将是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的重要机遇。目前,宁波支队正有条不紊地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并参照省内外同类城市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实际,力争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