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公安部督察专员刘林华率督察组在省厅督察总队副总队长王杰的陪同下来到嘉兴平湖市消防大队,对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平湖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傅金明、副局长朱勤明陪同了检查。
督察组一行首先听取平湖大队“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自“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平湖市共检查单位20572家,发现火灾隐患160168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48805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74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79份,临时查封287家,责令三停136家,罚款3272401元,拘留89人。在详细听取汇报后,督察组一行对大队的行政执法案卷以及档案台账进行仔细的查看。督察组认真查看了案卷笔录制作是否规范、程序是否正确、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对行政拘留、处罚等案卷进行网上比对,对一些不明之处认真地询问并进行记录。
随后,督查组一行深入社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取两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督察组人员详细询问了社会单位日常工作中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仔细检查。检查中还详细询问了单位员工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等问题。
最后,督察组一行对当天的督察情况进行了汇总反馈。督查组充分肯定平湖消防大队在“清剿火患”战役中所做出的努力,高度评价大队在社会面上消除火灾隐患所作出的贡献。同时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火灾的严峻形势,绝不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要加强对消防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稳定;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