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构建“以现役消防队为中心,专职消防队为辐射,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体系,浙江省消防总队以“拓展功能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完善财政保障、规范设施建设、提升初战能力”为建队理念,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并在杭州、湖州、衢州等地先行试点。
一、高度重视,制定政策目标。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规定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已建消防队保护范围之外所有乡镇和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建队目标。一是加强调研指导。通过开展工作调研,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专职消防队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专职指导机构建设,规范业务指导工作标准。省公安厅凌秋来副厅长就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专门深入嘉兴海宁进行调研指导;程永利政委在总队党委扩大会议上,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目标作了强调部署;冷俐总队长、吕照明、邵裕桥副总队长、刘维劲参谋长先后带队调研指导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衢州、金华等地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对专职消防队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制定政策目标。总队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及《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贯彻<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中,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都做了具体规定。
二、因地制宜,完善体制建设。全省消防部队各级把推进专职消防队建设与当前各项重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谋划新思路,拓宽新途径,全面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体制建设。一是明确任务要求。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夯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总队后勤部联合省公安厅、交通厅、省物价局召开全省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通行证协调会,切实解决专职消防队车辆上牌难、通行难的问题;总队防火部结合“网格化”工作机制,将各地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纳入目标责任书。二是明确建队机制。大力推广专职消防队伍“骨干队员进编,其他人员占编不进编”的运行模式,结合各地的先进做法,进一步落实专职消防队伍体制建设,有力实现专职消防队伍编制待遇的落实。杭州临安市淤潜、昌化镇专职消防队实行管理人员及驾驶员纳入事业编制,其他业务骨干留队列编模式,并将队员住房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湖州市委办公室发文要求乡镇核定12名事业编制,街道核定6名事业编制,确保专职队负责人(每队1至2人)进编,其他队员进编不占编;温州乐清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将全市16支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的队长编制,由市编委以新增事业编制落实解决。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由财政厅出台《浙江省贯彻<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落实文件精神,将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预算、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衢州地区各级政府明确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维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职业消防员人均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嘉兴桐乡市政府2012年划拨325.5万元专项经费,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
三、科学指导,加快建设步伐。总队制定下发《2012年浙江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队伍战斗力水平全面提升,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队伍专业水平全面提高”的总体目标,全省消防部队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纷纷立足当地实际,充分利用部队内外资源,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一是强化培训指导。通过强化各级消防部门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培训指导,进一步促进各级消防部门关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发展,解决各级消防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丽水公安局分管领导、支队主官深入莲都区调研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以加快推动专职消防队建设进程;衢州支队不断“三个坚持”为突破口,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点,探索建队模式,提高专职消防队建设水平;舟山支队组织召开全市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部署会,探讨交流专职消防队的“建、训、管、用”,以实现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二是建立考评机制。通过探索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和综合评价机制,对各地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职责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台州支队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三是健全联勤机制。总队通过“三台合一”实现对专职消防队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完善“二级联动”响应机制,并建立统一的接警调度。杭州支队通过定期组织联合灭火演习,不断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如萧山大队将33支专职消防队全部纳入大队联勤、联动和联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