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签发命令,为在“3.10”绍兴诸暨义乌小商品直销连锁店火灾扑救中壮烈牺牲的田思嘉烈士追记个人一等功。
2012年3月10日,绍兴诸暨市义乌小商品直销连锁店发生火灾,火场内部可能有人员被困。田思嘉同志作为辖区中队指挥员,第一时间带领官兵赶赴现场。在组织扑救过程中,面对快速蔓延的火势和复杂的火场环境,他沉着冷静,靠前指挥,积极带领战士进入火场内部灭火和搜救被困人员,后因火场内突发爆炸,英勇献身。 3月14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其为烈士。
田思嘉同志自2009年6月大学毕业入伍以来,牢记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先后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500余次,参与营救群众数百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曾荣立二等功一次,多次受到部队嘉奖。
此前,以田思嘉烈士为代表的“3.10”灭火战斗英雄群体已获得多项荣誉。团中央追授田思嘉烈士“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省人民政府授予其“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省公安厅追认其为优秀共产党员。省公安厅为陶国杰、杨万东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总队、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公安局都相继下发向以田思嘉烈士为代表的“3.10”灭火战斗英雄群体学习的决定,在部队内外掀起了“学英雄、见行动、比贡献”的活动热潮。
据悉,在5月3日由团省委组织举办的浙江省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暨五四运动93周年大会上,一等功臣陶国杰将作为全省唯一一名军人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主办的“3.10”灭火战斗英雄群体先进事迹报告会也将在五四青年节前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