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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支队依法拘留两名违法运输化学危险品责任人

   日期:2012-11-24     来源:湖南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582    
核心提示: 9月8日,格尔木支队报请市公安局对违法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魏某、马某两名责任人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 9月4日12时,格尔木市公

    9月8日,格尔木支队报请市公安局对违法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魏某、马某两名责任人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

    9月4日12时,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举报,发现位于盐桥北路25号的西宁东方公路货运站内一半挂牵引车,车内所载货物中用塑料筒装载的液体在卸货过程中发生泄露,并散发出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灼伤了卸货工人手、胳膊等部位,疑为化学危险品。接到举报后,格尔木支队迅速派员对现场实施检查。经检查,发现魏某、马某二人在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使用普通车辆于违法装运250余件固化剂,化学名称为过氧化甲乙酮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确定二人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支队提请市公安局给予魏某、马某二人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通过对化危品违法运输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支队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下一步支队将对全市化危品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治化学危险品市场消防安全。

原作者:王有德   赵永林       审核人:高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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