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总队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地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海南消防支队精心部署,研究建立了“七个机制”,稳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向纵深发展。
建立隐患责任包干机制。“清剿火患”战役打响后,支队成立以支队长卫传淮为总指挥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隐患核查、宣传报道、信息汇总3个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包干,支队将全州五县按照地域划分为3个战区,明确了各个战区的指挥长、副指挥长、作战助理,明确了战役的工作重点及措施。各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本辖区“清剿火患”第一责任人,将辖区以派出所管辖区域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确定1名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负责人和监管人,定人、定岗、定量,明确排查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建立隐患整改机制。支队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将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坚决予以整治,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各大队提请各县在年底前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各社会单位对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支队将成立技术服务工作组,每月深入各县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疑难消防技术问题进行“会诊”,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提升“清剿火患”战役质量。积极引导行业、系统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建立行业、系统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行业、系统火灾形势,开展切合实际的自查自纠。
建立隐患排查排名机制。支队“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实行“一天一收集、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周对各县执法量和执法效能进行排名,每月对各县“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通报排名。对连续两周排名末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综合评定排名末位的地区,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建立重点时期管控机制。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支队主要领导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支队防火处、各大队每天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不放心的重要场所和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建立措施落实督导机制。各大队提请各县政府成立工作督导组,定期深入部队内部和社会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点名。支队成立的三个战区工作组每周通过电话、查阅录入数据、实地等方式进行督导。
建立火患清剿宣传机制。支队积极协调全州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开辟“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专版,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充分利用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力求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版面。同时,支队还协调州政府、州公安局每月召开一次“清剿火患”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清剿火患”战役动态及进展情况。
审核人:郭宏晓 原作者:王鹏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