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湟贵HG2-2标段拌合厂责任人因违法存放危险品(柴油),被贵德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五日。该违法人员已于11日晚交送至贵德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1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湟贵HG2-2标段拌合厂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违法存放柴油达2.5吨,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存在严重的火灾危险性。针对这一情况,大队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制作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现场进行了照相取证。随后,大队依法传唤了该单位负责人到消防大队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取证,指明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当事人在受到教育后表示,由于法制意识淡薄造成了自己的违法,严重威胁了拌合场的安全,违法了消防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消防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同行表示将切实吸取本次违法事件的惨痛教育,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并保证绝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随后,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责任人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贵德大队积极组织力量,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一批火灾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治,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得到积极改善。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积极捍卫消防消防法规的权威。
审核人:卫传淮 原作者: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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