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海北州人民政府发布《海北州“清剿火患”行动实施方案》(北政办[2011]144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根据公安部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青海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北州决定成立全州“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州政府副州长查科同志任指挥长、政府正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负责全州“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工作。
方案决定把全州“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划分为五个战区,行业系统为一个战区,统一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并明确了战役时间、工作目标、清剿范围和工作重点、阶段划分、工作方法,提出了具体开展“清剿火患”的系列工作要求。各地于即日起至2012年2月期间,全面开展“清剿火患”行动。
方案要求: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行业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战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各地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发布“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州电视台跟踪报道行动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严明奖惩,督导问责,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签发人:张生军